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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然玉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的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于是公司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甚至她被赶出办公区域时,还被强行检查了私人背包。(4月6日《工人日报》)
“职场没有私隐可言”,这一看似绝对化、抽象化的论断,如今竟有了越来越多具体化的实例支撑。在本案例中,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粗暴查看员工手机。此举非但是赤裸裸的侵权,更是一种公然的人格羞辱。在这种野蛮企业文化下,捍卫自身隐私、拒不配合“滋扰”的林女士,毫不意外地被勒令辞退。复盘此事整个过程,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当平等的雇佣关系被单向的“支配与服从”逻辑污染、异化之后,便会出现如此令人愤怒的结果。
这一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个案,无疑是彻头彻尾的闹剧。涉事公司自始至终的“法盲”形象显露无遗。据说,因有人泄露了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才上演了这出“捉内奸”的拙劣戏码。而所谓“捉内奸”,本身就是无理、粗鄙的说辞。试问,“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怎么就成了“不能说的秘密”?公司主张员工必须就此保密,有没有相关白纸黑字的“保密协议”或“合同条款”加以约束?如果没有,“泄密”又从何谈起呢?
“找内奸”,一个古老而“战斗性”十足的词汇,置于现代职场,仍能唤起强烈的恐惧感。究其原因,很多时候,公司兴师动众在员工中间“找内奸”,远远超出了“依法维权”“规范管理”的范畴,而是出于“整人”“驭人”的残酷算计。在“找内奸”的立威行动中,个体被迫牺牲隐私、尊严,来“自证清白”。若没有毫无保留地“展现忠诚”,则会被定性为“不忠诚”,继而理所当然地成为“锄奸”的对象……拒绝被检查手机的林女士,就是这样“出局”的。
以“找内奸”为由查看员工手机,毫无疑问侵犯了员工的信息权、隐私权与人格权。公司就此发难,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强势塑造威势,达到驯化员工效忠的目的,与此同时,也试图以此来强化扭曲的集体认同,并以此作为侵犯员工隐私权的“挡箭牌”。“查手机是为了大家的利益,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不是公司”——这套诡辩,往往极具欺骗性。
现代公司治理,只能基于法律与规则;现代雇佣关系,内核首先是平等和尊重。以找内奸为由查看员工手机,这是窥私癖侵犯公民隐私的不打自招,是雇主凌驾于雇员之上的满满恶意。面对诸如此类的不耻行径,工会组织必须及时出手,绝不能任其在现代职场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