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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彬)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其中,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06年,灵石县某镇某村“两委”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9户村民在某桥河道两侧各建一排三层楼房,一层为20余家商铺,二、三层为住户,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侵占主河道4000平方米。长期以来,违建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堤防安全,妨害河道排洪。水利部曾于2020年6月对汾河流域暗访时指出过这个问题,省市河长办先后下达督办单,但因涉及住户多、占地面积大、跨度时间长等因素,违建一直没有拆除,这个问题延续16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2年3月17日,灵石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前往现场调查,利用无人机对违建侵占破坏河道证据进行收集,走访相关部门和案涉违建住户。2022年4月8日,由晋中市检察院牵头,专案组在河道现场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与县政府、水利局和镇政府共同研究,最终确定限期拆除。同年6月,侵占河道16年之久的违章建筑终于被彻底拆除,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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