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相关资料图)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变更小西湖片区

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调整,需变更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现将变更后的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西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博苑宾馆、南西六路3号原市委党校教学办公区)区域

2. 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

4. 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5. 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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