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相关资料图)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变更小西湖片区
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调整,需变更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现将变更后的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西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博苑宾馆、南西六路3号原市委党校教学办公区)区域;
2. 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
4. 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5. 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