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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程某、顾某等赠与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程某与顾某二人为夫妻关系,顾某与王某婚外情期间转账共计约46.80万元,王某向顾某转账共计约17.3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善意,故依法认定顾某、王某之间赠与行为无效。程某诉请王某返还约29.3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王某上诉后,二审补充与顾某的聊天记录,其中顾某多次要求王某订包厢、催促上班。王某认为,其在KTV上班的工资应由在KTV消费的客人直接向其支付,即顾某向其转账交付的款项中有10万元为“订包厢”费用以及工资,不应予以返还。法院审理认为,该组聊天记录虽涉及“工资”“订包厢”,但缺乏证据。顾某和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顾某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合同无效,顾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影响程某权益,一审法院判令王某返还涉案款项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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