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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丽颖与杨某某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被告杨某某利用微博账号针对赵丽颖持续发布侮辱言论,已严重侵害了赵丽颖的人格尊严,涉嫌构成对赵丽颖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被告杨某某辩称,已第一时间删除相关言论,积极道歉并请求获得赵丽颖的谅解;其发布的博文阅读量、转赞评论量不大,没有对赵丽颖的名誉产生严重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博发布的内容系指向原告,言论充斥着侮辱谩骂,同时存在捏造虚假事实,已经构成对赵丽颖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