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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烛龙公司诉称,其运营的核心产品为“古剑奇谭”系列游戏,被告虎牙公司擅自在百度搜索中,将“古剑奇谭OL”作为关键词推广其自己运营的网站,使用“古剑奇谭”知名度误导网络用户,获取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虎牙公司辩称,2020年虎牙公司曾设置“古剑奇谭OL”作为推广关键词,而烛龙公司取证于2019年,无法证明设置涉案关键词的行为由虎牙公司实施;被诉推广链接位于页面最下方并标明广告,对虎牙公司提供的网站名称、产品类型等均做了明确表述,不会导致混淆。

法院认为,虎牙公司通过设置相关推广关键词,分流部分“古剑奇谭”游戏的潜在客户,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虎牙公司辩称否认设置涉案关键词,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虎牙公司赔偿烛龙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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