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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5月15日,关晓彤与深圳达利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关晓彤诉称,被告深圳达利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原告姓名、肖像用于其生产、销售的“韩邦”系列产品宣传,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侵权内容。以上产品仅在一个电商平台,累计销量就已超60万件,历史销售额逾1700万元。被告达利泰公司、肖某某辩称,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影》涉及原告的影视剧照,不存在主观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过错;获知涉案图片有可能存在侵权纠纷后,已第一时间删除。

法院认为,达利泰公司达利泰公司未经允许,在网店中使用关晓彤肖像,并配有文字“电影《影》主演关晓彤携手助力”等,侵犯了关晓彤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其提交的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及授权证书均无法证明取得了关晓彤对于涉案肖像及姓名的授权许可。最终,法院判决达利泰公司停止在涉案商品中使用关晓彤的肖像和姓名,向关晓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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