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信托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9.06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规模9.06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97%,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91%,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2%。

中原信托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104.04亿元、99.24亿元、102.78亿元,净资产分别为88.33亿元、90.57亿元、85.54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9.68亿元、8.33亿元、10.7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2亿元、3.13亿元、3.29亿元。

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75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0%。

中原银行近年来经营业务发展良好,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如下:总资产分别为7,098.85亿元、7,574.83亿元、7,682.33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78.31亿元、593.55亿元、623.80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0.22亿元、194.28亿元、192.8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64亿元、33.01亿元、35.65亿元。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

2、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亿元

四、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合计9.06亿元。

保理费用:合计不超过3,575.90万元。

生效时间:自公司与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交易对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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