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昨日,容大感光(30057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资料图)

容大感光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月31日,容大感光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403.64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和刘启升四人持有公司合计102,150,549股,占比47.86%,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403.64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6,403.64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和刘启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6.81%,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发行的目的,容大感光表示,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部分光刻胶细分产品及产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匹配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和研发投入带来的运营资金压力,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容大感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张华熙、肖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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