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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一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然而公摊比例却缺乏统一的标准,而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因此常常会产生纠纷。一方面,公摊面积不应成为开发商的借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确保购房者知情权。另一方面,应推动公摊面积相关标准的统一、规范、合理,并加大对于公摊面积的监管和审核,保障购房者权益。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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