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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最高检将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
随着数字化社会发展,数字技术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加剧了数据使用风险,进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对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数据犯罪;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针对“网络暴力”严重污蚀网络生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情况,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
最高检明确,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以及批量泄露、买卖、“暗网”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检察机关将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案件的监督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