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0日讯(记者 王俊仙)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瑞医药前董事长周云曙因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而遭罚没合计95万元。
有律师向财联社记者分析认为,此事理论上还是存在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据了解,周云曙当时正任职恒瑞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职务,去年7月其任期未满却提前因“身体原因”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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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罚没9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司太立总裁胡某与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恒瑞医药帮助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
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恒瑞医药独家代理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当年4月27日,沈某平与周云曙电话沟通合同条款,周云曙认为合同问题不大,尽快往前推进。当年5月11日,司太立及子公司与恒瑞医药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在5月13日进行了公告。
证监局认为上述合作协议属于内幕信息,周云曙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而周云曙控制使用“刘某”账户在2020年4月29日-5月11日分次单一买入45500股“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金额295.67万元,并在当年5月13日全部卖出,合计获利45万元。刘某为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与周云曙是同学关系,刘某入职恒瑞医药由周云曙办理,两人私人关系密切。
证监局还查明,“刘某”账户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均来源于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在“司太立”全部卖出之后,“刘某”账户银转证转出370万,通过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账户累计250万元。“刘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司太立”的手机号码均为周云曙的手机号码。
对此周云曙代理人在听证和申辩意见中提出认定周云曙“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缺乏事实依据等五条申辩意见,但最终证监局认为该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并为此决定没收周云曙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律师认为理论上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资料显示,周云曙1971年生,1995年至今在恒瑞医药工作,历任发展部副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 年至2020年1月为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事实上,当时周云曙是从恒瑞医药创始人孙飘扬手中接过董事长一职,彼时恒瑞医药对媒体称“通过调整,孙飘扬将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领军人才团队建设以及打造职业经理人的长效治理机制等方面,而企业的具体经营交给职业经理人团队。”周云曙原本任期应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
但其提前一年半以“身体原因”辞职。
2020年周云曙从恒瑞医药获得税前报酬总额为480万元,且截至2020年末持股数454.66万股;2021年周云曙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为1348.6万元,年末持股数545.6万股。
虽然尚不知其是否进行了减持,但仅以去年末持股数与9月20日收盘价粗略计算,这部分股权参考市值近2亿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证监会处罚来看,基本是按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多一点的罚款额度处罚的,总体处罚不算严重,可能也考虑到调查过程中的情节等决定。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来看,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追究内幕交易罪。因此,证监会处罚以及辞职,并不绝对意味着这件事情的了结,理论上还是存在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而对于周云曙目前是否还在恒瑞医药任职,以及此前辞职是否与该内幕交易有所关联,财联社记者将继续关注。
(编辑:曹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