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归一方,过户需要的材料与流程,因离婚方式不同而不同。


(资料图)

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后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协议离婚的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的流程:

1.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4.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离婚后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

1、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在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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