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是:
1.如果是有偿的委托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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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只需赔偿直接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委托合同的应载明哪些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委托合同应载明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2.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7.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