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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张店区东发路与鲁山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东发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事故地点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周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较重,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伤者家庭无能力承担医疗费。
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医院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协助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救助基金的手续,成功为伤者申请救助基金10万元,使伤者得到及时、快速地救助,尽最大努力帮助伤者缓解其经济负担。事故处理完毕后,2023年5月26日,周某家属主动偿还了救助基金,并感谢国家所给予的帮助。
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顺利运行,张店交警大队制定追偿措施,积极联系当事人加大追偿力度。在民警的解释沟通下,大部分接受救助的当事人能够理解救助基金偿还的必要性和法律义务,克服困难进行退还,用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编辑:孙阳
通讯员:翟菲 张圭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