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文静 夏欣 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2022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91家券商参与,23家获评A类、50家获评B类,另有18家获评C类。


(资料图)

其中,A类券商以头部券商为主,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国金证券、五矿证券等中小券商亦位列其中;B类券商数量最多,以中小券商为主;外资券商则C类居多,摩根士丹利(中国)、瑞信证券(中国)、瑞银证券均居此列。

受访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券商一旦涉及合规展业指标扣分和风控实效指标扣分,则会对其评价结果产生一定影响。而中小券商在规模上处于相对劣势,如果合规风控能力相对较弱或相关债券业务遭到处罚,则较难跻身A类之列。

10家升级11家降级

在中证协日前发布的2022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91家券商参评。B类券商数量最多为50家,A类券商和C类券商分别为23家和18家。

23家A类券商中,3家为升级而至。银河证券和华创证券由B类升至A类,财通证券则由C类连升两级跻身A类之列。此外,2022年继续保持A类评价结果的券商以头部券商为主,亦包括部分投行业绩突出的中小券商,具体为财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开源证券、平安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五矿证券、兴业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

除升入A级的3家券商以外,诚通证券、 东方财富、华福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7家券商由C类跨升一级至B类。

记者注意到,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以2021年9月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依据,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15分)、业务能力(25分)、合规展业(20分)、风控实效(20分)、市场秩序维护(10分)和服务国家战略情况(10分)。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修订后的《评价办法》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及规范竞争扣分指标(10分)等,旨在通过多举措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做优做强”并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债券承销市场的有序进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彬认为,《评价办法》调整后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注册审核指标、对评价期后事项的考量,调整了业务能力指标的占比。一级指标结构的调整更加侧重于通过正反两方面引导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强化提高了行业对合规、风控及长远可持续展业的重视。

杨彬同时指出,为引导行业弱化对规模的过度重视,鼓励行业“做强”而非仅“做大”,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删除了二级指标公司债券承销金额,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更好地推动公司债券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评价引导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展业方面“做优做强”并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合规风控扣分难入A

91家参与评价的券商大多获评B类,仅有以头部券商为主的23家券商位居A类之列。影响评价结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为何中小券商A类者较少?

国金证券上述投行负责人认为,从计分标准来看,券商一旦涉及合规展业指标扣分和风控实效指标扣分,对取得A类评价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合规展业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运行合规性。风控实效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在前端承销风险控制与后端受托管理的风险控制情况。

他同时指出,规模相对不足的中小券商,如果合规和风险控制能力亦相对偏弱,或者公司债券业务承销或受托管理受到处罚处分,则会对执业能力的评价造成较大影响,较难跻身A类。

不过,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因此不存在因执业能力评价导致券商被暂停业务资格的情况。且监管处罚对券商评价结果的影响一般仅涉及当年。

杨彬认为,《评价办法》促进了行业提高公司债券业务质量与业务能力的有效动力,进而推动了行业整体充分重视公司债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管理,实现共同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更好地提升行业服务国家战略能力。评价的每个指标由同一把尺子,尺子有多把,但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引导各家证券公司依法依规、行稳致远,共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国金证券上述投行负责人看来,执业能力评价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评价办法》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多维度的评价指标能够更好地促进证券公司履职尽责,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执业水平,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做优做强”并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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