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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开业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2〕576号),同意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开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依法合规开展以下业务:货币市场业务、债券业务、外汇业务、贵金属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并由公司总行授权的其他资金运营业务。

营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29号世纪大都会1座12层。

下一步,公司继续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和践行普惠金融,深化构建“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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