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购买理财产品的朋友非常心塞,原本以为投资了低风险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后就能安枕无忧、坐享收益了,没想到不仅一分钱没赚还亏了不少,有的朋友甚至在一个月里亏掉了几年累积下来的收益,还有的朋友刚买入不久,结果亏了好几个点的本金。

投资者们被这轮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彻底打懵,大部分人从没想过风险等级只有R2级的理财产品也能亏得如此厉害。虽然大家都知道理财产品不保本也不保息,但我还是看到不少网友索赔想要让发行方赔偿亏损的本金和利息,这种要求能够实现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最近刚宣判的关于理财产品亏损的案例,这个案子中的原告(投资者)赢得了胜利,被告(银行)需要赔偿损失的本金和利息。


(相关资料图)

1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持有两年半只拿回77.52万元

案子虽然是今年10月底刚完成的二审,但事情的起因在6年前。

2016年7月,王女士在广发银行开设了理财账户并书面填写了《风险问卷》,经过测评银行系统给王女士判定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这意味着与王女士匹配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1和R2。

(注:投资者可承受的风险等级分成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

2016年10月,王女士在银行购买了一款该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总共投资了101万元,其中1万元为手续费。

产品到期清算后,王女士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分三次从该款理财产品中累计拿回77.52万元。换言之,101万元投资了两年半不仅一分钱投资收益没有赚到还倒赔进去23.48万元,亏损率达到了为23.24%。

如此高的亏损率与股票基金类似,事实上这款产品还真的是股票基金,是一款典型的私募产品,目前已经清算完毕。

向银保监会举报获得监管机构支持

王女士亏钱后认为广发银行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推介过程中未作录音录像,涉嫌误导销售等,由此举报至银保监会。

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是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也就是R5级别的理财产品,而王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前文介绍过这类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最多只能购买R2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别说R5级别了,连R3级别都是风险错配。

银保监会展开调查后要求广发银行提供“双录”材料,银行没能提供,监管部门据此判定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并已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王女士赔偿要求则需要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法院判决王女士胜诉的原因

之后王女士与银行沟通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共识,于是王女士将广发银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23.48万元的本金损失及这部分资金对应的利息。

银行认为系统已经提示过王女士该款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5,王女士是自己要买的,应该秉持“买者自负”原则,承担投资理财产品的亏损。

王女士的观点很简单,银保监会做出了银行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问题的结论,而且在做了风险测评至购买这款高风险理财产品之前只买过一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是银行没有尽到风险提示的义务。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法院站在了王女士一边,一审判决广发银行赔偿王女士购买超过承受能力范围的理财产品所引发的损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做出该判决的理由与银保监会差别不大。

一是王女士是在广发银行的营业场所内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应该尽到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尤其是针对超出王女士风险承受能力范围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

银行主张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未能供录音和录像等证明材料,被法院判定主张不成立。

二是王女士确实在2021年买过超出风险能力承受范围的理财产品但不能证明其在2016年购买时明知亏损产品的风险高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因为已经过了五年,无法认定证明效力。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银行的论点没能获得法院认可,便败了诉。

王女士的情况很难复制到绝大部分投资者身上

王女士通过诉讼要回了投资理财产品发生的亏损,最近亏钱的投资者能够找银行拿回损失吗?

很遗憾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原因并不复杂。王女士胜诉的要点有两个,第一,王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第二,银行没有做好告知义务。

绝大部分投资者连第一个要点都无法满足,最近频繁跌破净值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投资者在做风险测评时至少是稳健型的,有的是平衡型的,很少有人属于谨慎型的。换言之,绝大部分购买场景不存在错配现象,银行并没有提示风险的义务。

即使有的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超过了风险承受等级,购买场景基本上都是线上,现在的网银APP均会弹出风险提示对话框并要求投资者阅读后确认,能够证明银行已经做过风险提示。

再退一步,如果投资者是在银行网点购买了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银行只要拿出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做好了说明和风险提示的“双录”材料也能免责,现在的中大型银行几乎不太可能在这方面犯错;小银行还存在打擦边球的推销行为,投资者可以先向当地银保监会举报,尝试一下能否找到工作人员销售、推介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问题,这是唯一能获得赔偿的情况,虽然概率确实很低。

最后附上该判决书的文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后查询二审判决书,大家可以自行下载阅读。

还是要提醒大家,理财产品从2022年1月起正式打破了刚性兑付,跌破净值的事情未来可能会经常发生,如果不想承受任何本金发生亏损的风险,建议选择定期存款、国债或者货币基金作为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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