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2月21日是2022年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1月的海关适用汇率已确定。海关适用汇率在线查询系统已同步进行更新,广大进出口企业可登录关务小二该系统进行查询和订阅海关汇率。(在微信端要查询哪个外币,则点击哪个外币,在顶部会显示对应的人民币汇率)
微信订阅自动通知(效果示例)
【功能目录】
功能1 支持电脑微信双端查询
功能2 支持不同币种海关汇率换算
功能3 支持主流外币汇率查询
功能4 支持历史汇率查询下载
功能5 支持微信订阅动态通知
温馨提示:
海关进出口适用汇率≠外汇汇率≠出口退税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