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李方) 住房租赁行业再迎政策暖风。2月24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7条措施。

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在房源供给、金融侧支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瞄准短板,围绕解决大城市的新市民及青年群体住房问题,推进新建、改建、盘活存量房屋等多种方式,拓宽租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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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

《意见》共17条,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业内建议适度延长贷款期限

“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租赁的39号文,到2021年鼓励保租房的22号文,再到央行、银保监发布的支持新市民金融服务,以及金融16条中对于租赁融资的强调,都需要制定针对住房租赁全方位的融资体系。”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租购并举上升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新框架,相关的支持配套政策都应该相继落位,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金融服务。

对于金融侧的支持亮点,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融资侧助力落在执行层面,明确了资本金比例,以及贷款期限,为后续实际执行给出了明确的依据。他建议,“从实际现状来看,新建和改建所占用的资金较多,并且现金流回正的周期偏长,3-5年的贷款期限显得稍短,如果可以根据项目的分布,分类适度延长,则会更有利于多主体的参与热情。”

《意见》划定了雄安新区、海南、深圳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REITs试点区域,明确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长期租赁住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这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来说是重大政策利好,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深圳等地,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步伐。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围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随着本次《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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