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乔体育”)日前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悦、李荣杰。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乔体育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9,102.53万元、492,831.03万元、593,147.62万元和309,903.7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207.50万元、73,818.00万元、69,543.20万元和36,332.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855.41万元、58,861.50万元、67,619.47万元和31,713.83万元。

报告期内,中乔体育现金分红3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15,000,000.0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中乔体育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2021年3月29日和2022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派发现金股利405,000,000.00元、360,000,000.00元和450,000,000.00元。

据国际金融报,早在2011年11月,公司名字还是乔丹体育之时就已经顺利过会,距离主板上市仅有一步之遥。然而,因与NBA球星迈克尔·乔丹间的商标纠纷,乔丹体育过会后迟迟拿不到批文,成为IPO排队长达12年之久的“钉子户”。

2012年,美国篮球明星乔丹以“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多个相关注册商标。

2020年12月,针对乔丹起诉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乔丹体育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并赔偿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等多项判罚。2021年,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中乔体育及乔丹均提起上诉。2022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乔体育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称,公司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合法经营行为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尽管如此,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内的其姓名或名称中带有“乔丹”汉字或英文“Jordan”甚至拼音“QIAODAN”字样的人士或企业对公司合法的商标及商号提出诉讼、商标争议、商标异议,或者通过媒体炒作等手段对公司进行阻碍、干扰,进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业绩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乔体育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与中乔体育、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标志侵权纠纷。中乔体育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闽02民初7号〕,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乔体育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乔体育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2)闽05民初1924号〕,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结算款等事项。

拟募集资金10.64亿元

中乔体育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产品主要为运动服饰系列,分鞋类、服装和配饰三大类别。

中乔体育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少于5,000万股,但不超过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中乔体育本次拟募集资金106,423.82万元,分别用于鞋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全国战略直营店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群”)持有中乔体育29,128.5万股股份,占中乔体育总股本的64.73%,为中乔体育的控股股东。中乔体育的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丁也治夫妇,合计持有中乔体育控股股东福建百群100%股权。

净利连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乔体育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9,102.53万元、492,831.03万元、593,147.62万元和309,903.7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207.50万元、73,818.00万元、69,543.20万元和36,332.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855.41万元、58,861.50万元、67,619.47万元和31,713.83万元。

报告期内,中乔体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568.67万元、102,080.56万元、138,641.86万元和16,135.29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62、1.38、1.99和0.4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44,670.14万元、473,425.02万元、598,757.51万元和329,003.25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80、0.96、1.01和1.06。

现金分红12.15亿元

报告期内,中乔体育累计现金分红3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15,000,000.00元。

中乔体育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安永会计师审计,公司2019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81,067,588.56元(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计算,下同),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的滚存净利润的余额1,290,915,609.49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1,983,198.05元,公司拟以总股本45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5,000,000.00元。公司拟定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上述现金股利已支付完毕。

中乔体育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095,721,705.43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中乔体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5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上述现金股利已支付完毕。

中乔体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290,447,672.73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中乔体育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5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上述现金股利已支付完毕。

招股说明书提示商标及商号风险

中乔体育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商号及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Michael Jeffrey 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迈克尔·乔丹”中的姓氏翻译“乔丹”相同(发行人母公司目前已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名称中仍包含“乔丹”字样),目前公司和Michael Jeffrey Jordan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公司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公司亦在境外取得了部分“QIAODAN”拼音、“乔丹”文字及图形商标。

Michael Jeffrey Jordan于2012年10月对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79项注册商标以“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上述79项注册商标。2014年4月,商评委对上述79项商标争议申请作出裁定,其中:(1)因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第6020563号的注册商标在Michael Jeffrey Jordan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时尚未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Michael Jeffrey Jordan提出的争议申请予以驳回;(2)针对Michael Jeffrey Jordan对公司拥有的另外78项注册商标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均认为Michael Jeffrey Jordan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全部撤销申请,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Michael Jeffrey Jordan不服商评委驳回其提出的78件商标争议请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就上述78宗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均作出了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争议裁定的一审判决。

Michael Jeffrey Jordan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78宗商标争议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已就该78宗商标争议行政诉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就上述78宗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均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Michael Jeffrey Jordan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先后作出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最终公司的74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得以维持,4项商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作出的行政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截至目前,上述4项商标已无效。

2012年2月23日,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Michael Jeffrey Jordan通过公关公司在互联网上宣布在中国起诉公司“侵犯其姓名权”,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Michael Jeffrey Jordan诉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Michael Jeffrey Jordan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商号中、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及在商业推广中使用原告姓名等侵害原告姓名权的行为以及赔偿精神损害50,000,001元等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形式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取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以消除联系,显示区别,停止侵害(形式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

2021年1月,公司及Michael Jeffrey Jordan均提起上诉。

2022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沪民终5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案原告尚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尚未启动;公司主动履行判决的结果亦未取得法院的审核确认,公司履行判决的适当性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执行法院相关判决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发生营业外支出等情形,如出现该等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乔体育表示,公司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合法经营行为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尽管如此,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内的其姓名或名称中带有“乔丹”汉字或英文“Jordan”甚至拼音“QIAODAN”字样的人士或企业对公司合法的商标及商号提出诉讼、商标争议、商标异议,或者通过媒体炒作等手段对公司进行阻碍、干扰,进而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业绩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敬请留意相关风险。

中乔体育还提示了商标及商号的可能存在的被混淆风险,该公司称,公司一直在不同场合均表明公司是一家设立在中国的民族品牌企业,“乔丹”系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合法使用多年的知名商标。公司从未主动混淆或者暗示过公司与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内的任何非公司签约或赞助对象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尽管如此,公司不能保证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公司及其产品与Michael Jeffrey Jordan或其他中文译名、中文姓名含有“乔丹”的名人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进而产生负面情绪。公司不排除部分消费者将该类情绪转化为诉讼、投诉、商标争议、商标异议和媒体爆料等行为,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尚存多起未决重大诉讼案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乔体育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其一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与中乔体育、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标志侵权纠纷。中乔体育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闽02民初7号〕,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中乔体育及福建省竞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闽02民初7号一审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经于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针对本案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000万元,并对相关存货计人民币7,878,378.77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安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报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中乔体育称,公司已经对本案提起上诉,并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本案相关的侵权债务信息,本案一审判决书涉及的赔偿金和存货价值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计算,后同)的0.34%,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是,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乔体育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乔体育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2)闽05民初1924号〕,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结算款等事项。

中乔体育表示,上述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涉案工程为“乔丹体育工业园项目”,该项目现已经相关主体验收合格并移交公司投入生产经营使用,案件双方对尚未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以及相关违约金存在争议,前述案件的进行不会对公司对该工程的合理使用以及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在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共计121,855,978.74元;在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公司向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共计38,568,297.00元,前述诉讼金额分别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28%和0.72%。

上述案件不影响公司对涉案工程的合理使用,且涉案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均不足3%,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

证券时报:商标纠纷历时多年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乔体育原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蹭前美国NBA球星迈克尔·乔丹的流量,2012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双方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回溯原委,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他公开声明称,“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这并不是钱的问题”。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迈克尔·乔丹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其姓名权的立场。

为了保住“乔丹QIAODAN”商标,乔丹体育多来年一直在上演“拉锯战”。2015年,迈克尔·乔丹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最终,2020年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停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商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中文“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

虽然2021年1月,中乔体育及迈克尔·乔丹再次就判决提起上诉。但去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乔丹体育弱化了“乔丹”汉字标志,后更名为中乔体育。也因为陷入法律诉讼,中乔体育的IPO极为曲折。中乔体育是IPO市场上颇为有名的排队“钉子户”。该公司2010年就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早在2011年11月获得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但一直没有拿到批文发行上市。

中新经纬:净利、毛利率下滑,欲募资铺设直营店

据中新经纬报道,在身陷侵权纠纷的这些年里,中乔体育仍在不断吸金。招股书显示,公司产品主要为运动服饰,分鞋类、服装和配饰三大类别,其中鞋类的营收占比过半。2022上半年,中乔体育共销售服装2088万件,平均单价58.9元;销售鞋1710万双,平均单价103.73元。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及2022上半年,中乔体育营收分别为55.91亿元、49.28亿元、59.48亿元及30.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2亿元、7.38亿元、6.95亿元及3.63亿元。可以看出,近年来公司营收上下浮动,净利润连年下滑。

此外,公司毛利率不仅连年降低,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2021年及2022上半年,中乔体育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91%、29.52%、27.86%和27.19%,处持续下跌之势。对比其他运动鞋服类上市公司,以2022上半年为例,李宁、安踏的毛利率均超过50%,特步、361度的毛利率也均超过40%。

毛利率偏低,与中乔体育营销模式单一有关。招股书中称,公司超80%的营收都来自于经销商;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线下经销有4个销售大区,34个销售小区域,54家经销商和6个销售子公司,通过6268家品牌专卖店进行销售。中乔体育称,在该营销模式下,公司经营毛利率相对较低,对终端零售店铺的控制力度不够,对品牌形象的统一策划活动有可能得不到及时和充分执行。

为扩大市场份额,中乔体育计划铺设更多的直营店。公司称,将在全国新建27家战略直营店,均位于大中城市黄金商圈。然而,直营店与此前公司依赖的经销商模式相比区别较大,对品牌的管理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中乔体育来说具有一定挑战性。

招股书显示,此次公司计划公开发行5000万股,公司拟投资项目总额为12.11亿元,拟投入募资10.64亿元。其中,约4.7亿元用于全国战略直营店建设项目,另外约3.48亿元用于鞋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约1.29亿元将投向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约1.17亿元拟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经销商模式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将风险转嫁给经销商,企业端相对而言压力较小。同时,如果经销商方面出现问题,那么较容易产生大的经营风险。可以说,当前中乔体育所依赖的经销商模式比较传统、老套,需考虑如何在新时代中被市场认知和接受。至于铺设品牌直营店,最大的难题在于直营店的规模,如果开得太多,会抢占自己原先经销商的利益,造成冲突;如果开得太少,则效果甚微,意义不大。”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分析称。

另一方面,中乔体育的库存金额近年呈持续上涨趋势。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2021年底及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分别为8.45亿元、9.30亿元及13.25亿元,存货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公司称,如遇市场需求减少、客户无法执行订单,或因知识产权纠纷等事项导致上述存货不能按正常价格出售(部分涉诉存货甚至可能被法院判令销毁),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显著增加。

IPO日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低

据IPO日报报道,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8714人、8710人、10216人、12984人,人员数量持续增长。

但与此同时,公司有大量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参保人数分别为7204人、7228人、7482人、8674人,参保率分别为82.67%、82.99%、72.24%、66.8%,参保率下滑明显。

对于参保率较低,公司解释称,公司用工情况属于劳动密集型,较高比例的员工系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很强,根据当前时期国家相关社保政策,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计入国家统筹账户,个人缴付部分在各省之间划转仍存在一定障碍,且需累积缴费较长年限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在户籍地已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不愿承担过多该项支出,故公司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

相比之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数量更低,报告期内分别为2208人、2370人、2662人、2862人,缴纳比例分别为25.34%、27.21%、26.06%、22.04%。

对此,公司解释称,公司员工大部分为一线生产工人,农业户口及外来务工人员居多。上述员工在当地已有住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普遍不强,且仅凭公司单方意愿无法为该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虽然招股书明确指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如果补缴“五险一金”,中乔体育的净利润将出现大幅波动,盈利能力表现较为不稳定。

在招股书中,中乔体育并未披露应补缴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而根据缴纳比例以及缴纳金额,或可粗略估算。

报告期内,公司需补缴的社保约为900.6万元、755.4万元、2080.92万元、1738.35万元,累计约5475.27万元。

公积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需补缴的公积金约为3716.71万元、4259.06万元、4561.92万元、3981.76万元,累计约16519.45万元。

整体来看,公司在整个报告期内需要补缴五险一金的金额约为2.2亿元。

界面新闻:如今改名IPO,中乔体育能否破局?

据界面新闻,中乔体育的品牌被众多消费者诟病甚至不齿,但能在早年间拿到A股上市的“号码牌”,公司并非一无是处。

经营方面,中乔体育自2007年就开始陆续赞助各大赛事、为体育代表团提供装备、与赛事转播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2010年,中乔体育甚至成为国际篮联FIBA(全球)特许产品官方合作伙伴。

产品方面,不可否认中乔体育性价比很高。《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乔体育服装平均售价58.9元,鞋子平均售价103.73元。

2003年,乔丹运动服饰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2005年公司广泛使用的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年乔丹牌鞋类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在虎扑论坛中,也有网友发帖称“中乔最近曝光越来越多了啊,一个是飞影pb,好多跑步的朋友给我推荐,还有一个是毒牙pro,最近能刷到好多测评。”

不过该网友紧接着写道:“要是改了名字,真是想尝试。”

但如今的运动服饰行业对专业性和时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品牌都卯足了劲儿拿出“科技与狠活”,仅靠性价比已经很难在高手林立的市场竞争中走到前列。

设计方面不必多说,服饰国潮兴起的重要原因就是品牌对产品外观的改善,逐渐符合和引领年轻人的审美。

专业性方面,如李宁研发的一种缓震“科技”,系列跑鞋即便定价昂贵也有不少消费者愿意为之买单;安踏发布的搭载了氮科技中底技术与碳管悬架系统的全新奥运冠军跑鞋,也被不少跑步爱好者追捧。

而无论哪方面,都需要公司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对潮流敏感、对运动服饰行业有深刻理解的研发设计团队。中乔体育在《招股书》写道,公司研发中心目前虽具备一定的设计研发能力,但仍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

研发需要钱,李宁2021年研发费用投入4.14亿元,安踏投入11.3亿元,而中乔体育同年的净利润也只有6.95亿元,研发投为入7529.15万元。

中乔体育的融资渠道也非常少,《招股书》显示,公司目前经营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和自有资金滚动发展,已经不能满足产能扩大和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

本次在上交所主板IPO,公司计划募资10.64亿元,其中,3.48亿元用于鞋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29亿元用于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4.7亿元用于全国战略直营店建设项目,1.17亿元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与迈克尔·乔丹诉讼拉扯的这十年,中乔体育的上市进程受阻,发展被严重耽误,结束官司后的近两年才刚刚有点起色,但也不能与曾经的增速同日而语。

《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中乔体育营收分别为55.91亿元、49.28亿元、59.3亿元和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32亿元、7.38亿元、6.95亿元和3.63亿元。营收不稳定,还存在增收不增利的现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乔体育对线下门店大力铺陈,截至2022年6月30日,乔丹品牌专卖店为6269家,在已上市的国内自主运动服饰品牌中排第三位,仅次于安踏和李宁,与特步不相上下。

对于运动服饰行业而言,品牌专卖店的数量是反应公司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的另一个重要指标。但与安踏、李宁等不同的是,目前中乔体育线下市场终端几乎全部为经销商店。经销销售占各期总的销售收入比例均超过80%。

而安踏品牌直营占比达到70%,李宁的直营占比在50%左右。

《招股书》提到,中乔体育这种市场营销模式尽管有利于实现公司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却存在一定缺陷,如重点城市和地区缺少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形象店,终端投入不足导致品牌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市场受商场和经销商影响过大等。

受经销模式的影响,中乔体育的毛利率也比同行低一大截。

报告期内,中乔体育的毛利率分别是31.91%、29.52%、27.86%、27.19%。同期,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是46.94%、46.06%、49.52%、48.87%。

毛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可见,若想持续发展,中乔体育要攻克的难题不只是品牌形象这一关。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杰认为,中乔体育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乔丹品牌经过近20年的使用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继续使用乔丹品牌则面临发展瓶颈,因为品牌的山寨基因决定了其难以进入中高端市场,可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所谓的“捷径”,其实都是走向成功的最长弯路,中乔体育想必已经尝到其中滋味。

改公司名但不改品牌名的IPO,会是中乔体育的破局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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