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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根据建设目标,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
农村能源消费主要包括炊事、取暖、照明等生活用能,以及农林牧渔业等生产用能。自1979年以来,农业领域能源消耗的碳排放一直呈上升趋势,从1979年的3002万吨持续上升至2018年的2.37亿吨,增长了7倍。与此同时,农村大量燃烧散煤的能源利用方式,不仅效率低下,也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历史责任下,农村能源转型问题不容忽视。
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农村产业提档升级、拉动产业链延伸,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应将成本低、产业链成熟的风电、光伏发电作为重点。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布式开发。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清洁取暖是农村地区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北方地区农村能源革命的关键环节。可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可以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合理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并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乡镇,应设计合理电价或补贴机制,鼓励居民采用电取暖、高效热泵等设备,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散煤。
农村能源革命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程,改革措施不能简单化,不能搞“一刀切”。要保证农村能源革命的可持续性,应循序渐进,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提高乡村能源公共供应和服务能力,降低乡村用能成本。 (经济日报记者 王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