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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通过做暑期工的方式,锻炼自身工作能力并获取一些收入。这原本是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双方共赢的好事,然而,一些学生的热情却被无良用人单位设下的招聘陷阱以及恶意克扣工资等行为,“泼了一盆冷水”。
这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兼职待遇含糊其辞,利用大学生不熟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规则,或对工资结算周期等事关个人利益的内容不甚了解,早早设下圈套,把暑期工当作短期廉价劳动力使用。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欠缺,很难在上岗前就明确地提出自己的权益主张,或者辨识其中的陷阱。
从用工性质看,暑期工属于兼职,很多用人单位因此不与暑期工签订劳动协议,薪酬待遇也往往是口头约定,加之兼职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个别用人单位因此有恃无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暑期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可以被随意践踏。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用工管理,一旦查实用人单位确有恶意克扣工资等行为,应当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做出处理。同时,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络平台也应当尽到审查责任,对缺乏诚信、存在欺诈的用工单位停止对其提供服务。对于从事暑期工的大学生而言,则要在求职时充分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岗位工作要求,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自身兼职达到规定工作要求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一旦用人单位事先承诺的约定没有兑现,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求助,保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