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0日讯(记者 高艳云)回购潮已开始向券商板块蔓延,10月份首家启动股份回购的上市券商也来了。

10月20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939.08万股-387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回购价格不超过15.61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5亿元。

上市公司回购潮已如火如荼,关键词“回购”搜索发现,10月份已有691份股份回购公告发布,10月14日回购新规发布以来,总计有240份股份回购公告发布。年内上市公司拟回购总额近1600亿,已实施总额超过1000亿,10余家上市公司回购超10亿元,其中荣盛石化回购金额高达35.38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回购价上限超当前价近六成

浙商证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较当前股价上升空间巨大,回购价格上限15.61元较最新股价有55.17%上升空间,浙商证券最新10月20日收盘价为10.06元。

浙商证券表示,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权益,同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回购A股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据记者了解,上述浙商证券回购股份计划,为近期A股回购潮以来首份证券行业的回购。

券商板块会否掀起一股回购潮,值得期待。

上市公司回购潮已来

进入10月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日渐增多,尤其是近两周以来,无论是港股还是A股的回购均渐入高潮。

多家公司回购金额下限超过亿元,包括分众传媒、健康元、顾家家居、玲珑轮胎、欧派家居等。其中,分众传媒回购总金额总额不低于4亿元、不超过8亿元,健康元拟以集中竞价回购总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

回购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509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回购总金额超过1000亿。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包括美的集团、顺丰控股、荣盛石化、恒力石化、比亚迪等。

年内回购金额排名前十的公司分别是荣盛石化(35.38亿元)、美的集团(24.58亿元)、恒力石化(20.00亿元)、顺丰控股(20.00亿元)、比亚迪(18.10亿元)、海尔智家(14.68亿元)、工业富联(14.39亿元)、中联重科(14.30亿元)、万科A(12.92亿元)、三六零(12.62亿元)。

股东增持数据也较为乐观,据Wind数据统计,10月以来,总计有78家上市公司获重要股东增持,累计增持数量达3.2亿股,增持金额合计30.12亿元。

6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仓市值过亿,其中中国太保10月以来重要股东增持金额达4.38亿元,四川路桥、雅戈尔、中国西电、恒通股份、九阳股份的增持金额为别为4.22亿元、2.49亿元、2.10亿元、1.74亿元、1.20亿元。

银河证券策略分析师杨超告诉财联社记者,距离本最近一次回购潮是2018年,预计本年度回购金额增长将超2018年3倍。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数量与规模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杨超认为有以下逻辑支撑,一是政策发力,即回购新规的出台,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二是市场需求使然,结合历史经验,公司回购股份潮旨在发出A股市场股价被低估的信号。三是上市公司自身所致,回购股份潮说明上市公司运营良好,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回购公司股份对稳定股价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正向积极作用。因此,近期可持续关注回购股份的标的。

年内已有多家券商回购或增持

券商股今年以来的回购以及大股东增持也并不鲜见,除上述浙商证券以外,如国元证券、华泰证券、天风证券等。

天风证券此前公告显示,截至9月底,天风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677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

据天风证券此前公告,回购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

今年3月份,广发证券抛出了A股回购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03亿元至4.06亿元。

5月12日,广发证券公告称,公司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合计成交金额约为2.34亿元。

国元证券在近日公告中表示,4月29日至10月14日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5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增持金额为5724.76万元。

华泰证券相关增持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次增持华泰证券H股股份,合计超770万股。

除此之外,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原证券等多家券商,此前均获得公司股东增持。

新规提升市场主体回购增持积极性

监管层近日发布的回购新规,激发了上市公司进一步回购的动力。

10月14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二条,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修订《回购规则》第十二条,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修订《回购规则》第三十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中金公司研报称,本次制度优化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回购增持积极性、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助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历史经验显示上市公司及重要股东的回购和增持行为在公司股价处于历史偏低位置时有积极意义,可从制度建设层面增强市场信心。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预计,新规之下,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通过回购增持来提振市场信心。而且,在市场目前区域进行增持,未来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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