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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3006)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厦门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212家,现予以公布。

一、落实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局授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按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银行贷款不重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

二、加强梯度培育

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大中小融通、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21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bs.xmsme.cn)注册并完成首月数据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往后于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联系电话:5116871。

四、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组织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称号。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py.xmsme.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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