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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如何推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宝芳表示,《条例》里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助力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明确了合作方式。条例规定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明确了成果转化方式。条例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第三,明确了转化收入问题。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第四,明确了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条例规定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第五,明确了免责机制。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跃升行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需求导向,推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吉林全面振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