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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于2019年4月注册成立案涉公司,吴某某在成立该公司前已是B站用户,因觉得B站的哔哩哔哩字样蛮好,故而使用了该字样。其成立案涉公司仅为挂靠社保,并表示未开展过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进行企业名称变更(即去掉哔哩哔哩字样)并多次催促,但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仍未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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