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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激光加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激光加工设备及智能制造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覆盖激光切割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激光熔覆设备等加工设备,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上市。
招股书披露森峰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峰西、李雷截止到上市前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主要包括对历史股东东兴博元付款义务金额为3200万元,约定主要于森峰科技上市后支付。另据《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为补偿东兴博元对森峰科技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和帮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东兴博元支付款项3500万元”。也即在公司未能达到此前增资时对东兴博元的承诺,后者在加收年化10%收益退出投资后,却还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给予额外补偿。
另据招股书披露森峰科技的产品产量在2022年出现了同比增长,但增幅不到20%。与此同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第36页披露公司2022年的实际工时多达76.84万小时,相比2021年的56.77万小时同比大幅增长了35%,明显超过了产品产量的增幅。
不仅如此,森峰科技本次上市计划募集资金中包含有6000万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与此同时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合计金额达3000万元;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达3.17亿元,相当于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森峰科技官方网站介绍,公司除了在德国的帕德尔伯恩和美国洛杉矶建立了子公司之外,还在印度、巴基斯坦、塞尔维亚、约旦等主要城市建立了几个服务中心。但是根据招股书第178页披露的“生产经营性租赁”信息中,并未包含有位于上述城市的房屋租赁,至于公司在上述城市的服务中心是如何运营的,森峰科技并未回应记者采访。
此外,根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第101页披露,森峰科技曾与客户浙江帝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浙江帝亚以设备调试一直未成功且无其他解决方案为由起诉森峰科技,对此森峰科技披露该案件的进展及结果为:“已完结。双方达成和解,浙江帝亚退回落料线激光切割机1台至森峰科技指定地点,森峰科技退还设备款44.5025万元。”
但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案件却成为森峰科技仅有的一次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7.3104万元,案号为(2022)鲁0191执3147号。这也意味着森峰科技所述双方为“达成和解”,却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给森峰科技留下不良记录。
森峰科技本次IPO的保荐人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曹冬、曹文轩,此二人此前还是拟上市公司正业设计在2020年9月首次申报上市时的保荐代表人;但耐人寻味的是,在正业设计于2022年8月发布最终版招股书(上会稿)中,保荐代表人则更换为刘娜、牛亚东,曹冬、曹文轩则被列示为其他项目人员。
2022年8月10日深交所公布正业设计将于8月17日IPO上会,但上会的前一日8月16日正业设计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另据监管部门公开正业设计申报材料中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瑕疵。具体包括:1、首次申报时披露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问询回复时修改披露为多个履约义务。督导组进场后,正业设计再次修改披露认为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三个阶段不满足单项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各阶段应整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首次申报时披露,在新收入准则下,勘察设计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问询回复时修改披露为时点法确认收入。督导组进场后,正业设计再次修改披露,认为勘察设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