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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淄博”城市品牌越发闪亮
淄博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通知,确定淄博市等68个城市(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代表着一个城市的“诚信名片”,综合反映着一个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淄博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拓展惠民便企应用,聚焦信用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淄博”城市品牌越发闪亮。今年1月淄博市成功创建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5月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跻身全国十强,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0位;7月份成功创建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据淄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淄博市将“诚信淄博”建设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形成了以《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统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政策性文件为配套的政策体系。不断推动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参与构建全省同标准、全覆盖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归集信用信息8.4亿条。积极探索推进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20多个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时时不安”。同时,推行“承诺即入”信用审批新模式,将106个高频办理事项纳入改革清单,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淄博市将以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聚力营商环境提效争先,持续擦亮“诚信淄博”城市名片,推动美德淄博、信用淄博建设,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