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强化大宗消费支持、优化服务消费供给、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优化城乡消费环境等四大方面共40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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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制定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建设。年内统筹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市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对此,中指院山东地产总经理袁彬彬表示,城市更新有助于提升整体城市面容,释放小部分购房需求在市场上,青岛正在实施城市更新3年计划、济南也在实施城市更新计划,整体对房地产供需影响有限。但是省级层面进一步发文以及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建设、专项统筹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快各地级城市更新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速度。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是对之前各地市发布的政策的进一步省内层面的明确和推广。

同时,《通知》提到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房地产的影响具体看下一步各个地市实施细则,是继续在市场统筹现有的房源,还是新建来确定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去年青岛和济南等城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上市直接在市场上筹集,但是数量和规模对房地产的发展影响有限。”袁彬彬分析称。

《通知》还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于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在袁彬彬看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租房提取的额度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居民通过各种方式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消费券可以有效刺激部分居民的购房需求的释放,对房地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去年2月份济南实施的购房消费券以及限购放松,有效的激发了房地产的需求。建议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能够促进居民更好的满足住房需求。

《通知》还提到,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此外,支持各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整体来看,袁彬彬认为,此次山东省40条发文关于房地产相关内容,更多是在中央层面的指导政策下,对省内各个地市之前政策明确以及省内推广,整体效果有待于下一步实施细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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