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还记得奥克斯空调和格力电器这两大中国家电巨头之间那场判赔逾2.2亿元的专利纠纷?没错,这场瞩目的专利大战又开始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3日,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之间关于压缩机专利侵权的5起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格力电器、奥克斯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直到晚上约19点,在法官询问之下,格力、奥克斯均表示没有调解意向。

这次争议焦点是什么?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下午,法庭又公开合并审理四个案件,包括格力与奥克斯与浙江国美电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两个案件,奥克斯、格力与李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以及格力与奥克斯与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在这场纠纷案中,奥克斯是否具备原告资格、格力是否落入奥克斯专利保护范围等成为当天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事情起源于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购买了一项专利号为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而这项专利在8个月后即将过期,奥克斯随即在一个月后以该专利为权利基础,用格力制造、销售的四款空调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分别向浙江杭州、宁波两地中级法院提起四起侵权诉讼,请求确认被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赔偿其合计2.67亿元经济损失,同时还将相关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

四案一审均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两地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8月判决格力向奥克斯支付赔偿金共计2.25亿元。格力公司对四案判决结果均不服,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年恩怨,四次撤诉

为何奥克斯本身并不生产压缩机,却要购买即将失效的压缩机专利,并在购买该专利一个月后起诉格力?

《浙商》杂志记者了解到,奥克斯第一次撤诉起源于 2012年,奥克斯通过各种手段挖走格力核心研发人员超过300人,涉及产品研发、质量、工艺等。2015年,奥克斯在挖格力员工时获悉,格力“画时代”产品中有个技术未申请专利,因为格力认为该技术属于通用技术。于是,奥克斯将该通用技术申请所谓的“专利”,并于2017年8月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画时代”产品侵权,宁波中院判决格力侵权成立,要求格力赔偿奥克斯1000万元。然而格力产品两年前就投放市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奥克斯认为在浙江高院的二审无胜诉可能,所以撤回对格力的诉讼。

2017年10月,奥克斯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犯其3项专利权。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奥克斯再次撤回对格力的诉讼。2018年7月,奥克斯利用一件电机专利第三次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权,要求赔偿9500万。格力将该专利无效后,奥克斯第三次撤回对格力的专利诉讼。2018年6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宁波中院、南昌中院均委托了第三方司法鉴定,宁波中院指定鉴定方法和计算依据,最终,鉴定机构未给出明确鉴定结论;南昌中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独立作出司法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显示该专利属于公知技术,格力不侵权,于是奥克斯向南昌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从过往几年的诉讼案件可以看到,奥克斯对格力提起四次侵权诉讼,除2017年8月那次暂时胜诉外,其余诉讼均以撤诉告终。而格力共起诉奥克斯27次侵权,全部胜诉。格力已就宁波中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还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审判。

企业要及时对知识产权作出布局

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芳告诉《浙商》杂志记者,企业提起专利诉讼与无效申请是商业博弈的常用手段。“奥克斯虽然受让的是临近失效的专利,但是作为权利人其有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该专利是否稳定则要从行政程序进行判断。” 杨芳表示,专利必须同时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者俱备才是有效的稳定的专利。奥克斯自己本身不生产压缩机,买专利只是为了起诉竞争对手,在情理上处于弱势。

对于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杨芳谈到,企业是创新主体,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对专利进行布局,在专利研发的同时就要开始有布局意识;另一方面要进行自主创新,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来看,奥克斯和格力拉锯战般的诉讼仍在进行中,23日没有当庭宣判结果,格力、奥克斯也均没有调解意向。但是,双方多年来的专利大战已经来到关键赛点,最后奥克斯公司到底能否守住专利权效力,从而守住被侵权索赔的请求权,一起来猜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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