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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27日丨 宝新金融(01282.HK)公告,于2023年3月15日,买方深圳市佳力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第一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深圳东智能源有限公司同意出售物业A,代价为人民币1779.8万元。除第一收购协议外,于2023年4月27日,买方深圳市佳力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卖方深圳东智能源有限公司订立第二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B,代价为人民币5228.49万元。
于第一收购协议及第二收购协议均涉及买方向同一订约方收购位于同一商业楼宇的物业,且将于12个月内完成,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因此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予以合并处理。
"物业A"指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801、802单元。"物业B"指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701、702、703、704、705单元。
于收购后,物业A将由集团用作办公场所,以支持集团业务的增长及扩展,而物业B将继续向现有租户出租,直至现有租赁协议终止为止。经考虑类似质素及邻近物业的办公场所的租金价值后,董事认为,收购可满足集团对办公室空间的需求、节省租金开支、预留办公室空间以应付未来任何人员增长及产生租金收入。收购亦将加强集团的资产基础,使本集团能够把握潜在的资本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