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周显彬 范瑞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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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在老年人群体中推广“种酒”模式,老人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来大量购买“白酒”,期待几年后获取高额回报,给后人留下“巨额财富”……川观新闻对这种白酒销售的“种酒”模式进行了报道(查看报道,点击 《民情丨用辛苦攒下的养老金“种酒”,如此投资靠谱吗?》)。
实际上,这种“种酒”模式,不仅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成都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也有所关注,记者进一步进行了采访。
位于崇州市的金盆地酒文化博览园内的“种酒”
进展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接诉后协调退款,但也有消费者对违约金收取表示不满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通过“问政四川”等平台,收到了关于“种酒”的一些投诉,“大多数投诉都是子女代表老人提出,诉求多为退款。”
他们调查发现,“盛世典藏”“一品江山”两家公司长期开展“种酒”相关业务,这两家公司都是金盆地酒业下属的销售公司。“遇到这类诉求,我们都是采用协调退款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问政四川”的相关部门办理回复显示,多数投诉内容最后的处理结果都是“达成一致”。但是也有投诉者表示,退款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其中最大的不满就是企业要求扣除一部分违约金。
老人们在金盆地酒文化博览园参观。资料图
根据记者在一份消费者与“盛世典藏”公司签订的《自愿购酒存储合同》中看到,这份简单的格式合同确有不少对消费者的约束性内容,比如约定公司“免费为消费者保管三年封坛酒,其后按照每年每坛150元的标准收取”“甲方仅代为乙方储存、保管,如果乙方违反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但不限于甲方人员工资、场地费用、酒坛费用、礼品费用等损失。”
盛世典藏酒业公司销售经理同样告诉记者,“‘种酒’一个月内,如果消费者反悔,是可以无条件退全款的。但是超过一个月,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于企业要求收取的违约金等费用,也有消费者表示不满:“他们的违约金实在太高了,两千元都相当于⅓坛酒了,而且合同条款主要约束乙方。”
声音
对于售酒新模式,相关监管部门应做好事前监管,立好规矩
违约金如此之高是否违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舒彦文律师告诉记者: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以5999元/坛酒为例,该合同违约金为33%,高于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调整,相关部门也应该予以协调监管。
白酒流通领域资深专家王密则认为,对于种酒这种售酒新模式,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只是事后协商,更重要的是应该做好事前监管,立好规矩,并做好理性消费引导,倡导合理消费、量力而行。
具体而言,王密建议:
一、应该要求企业加强“种酒”信息透明,如果是老年人参与“种酒”,销售方可以主动与其家属子女进行沟通和确认,避免事后的被动和质疑;
二、强化品质背书,邀请行业专家对所销售的每个批次的产品的酿造、贮存、品质等进行全面的鉴定;
三、确立健康生态,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积极沟通,建立起管理、协调、约束的全套规范化流程,对一些高风险的销售模式应该给予一定业内约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四川白酒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