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诬告陷害法官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该案系海口首例诬告陷害法官案。

海口某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其一块工业用地及厂房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贷款450万元。因未如期还款,2017年6月6日,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A公司的上述抵押资产。经专门公司评估后,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拍卖A公司上述抵押资产的执行裁定,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对A公司上述抵押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的公告。

被告人吴某(系A公司股东)因不服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涉案抵押资产的拍卖和执行,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写了《强烈要求依法查处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收受300万元巨额贿赂、违法拍卖侵犯企业资产的情况举报》,捏造案件承办法官收受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竞拍公司300万元贿赂事实,并向纪委监委等机关举报,意图通过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使法官受刑事追究和撤销该案件的执行。

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了达到非法诉讼目的,捏造事实,诬告执行法官收受巨额贿赂,意图使执行法官受到严重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1年。

该法院表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信访投诉等多种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可因诉求未获法院支持便捏造事实污蔑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恶意污蔑行为一旦触犯法律,法院将依法追究污蔑人刑事责任。(邓海宁 曾洁爽 田诗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