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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宇与蔡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刘宇诉称,“娱圈大侦探”未经原告的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照片用于诋毁原告的微博当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在文章中捏造事实、侮辱原告,对原告的商业形象和个人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其账号发布的内容指向原告,包含具有贬损性质的内容,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相关事实,被告发布的涉案言论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公开发布的微博中使用包含有原告肖像的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登载声明向刘宇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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