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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陈慧婧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陈慧婧诉称,原被告签订《专属艺人合约》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为其提供培训和演出机会,也未尽力培养。在其完成学业归队时,被告却违约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做网络直播。被告辩称,同意解除合约,但被告不存在原告所称严重违约行为,原告单方解约没有任何合同依据。同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赔偿100万元,并赔偿律师费用5万元。被告认为,原告严重违反合约约定,辜负被告付出投入和培养,给被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履行合约,为原告安排了各种培训活动和演出。原告休假2年想归队继续履行合约,被告考虑到原告长久脱离团队,长时间没有参与演艺训练,要求其重新进行培训,符合常理,并无不当。然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合约,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反诉被告)陈慧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约解除,陈慧婧支付丝芭传媒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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