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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绍兴西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
处罚事由显示,经查明,刘某和陈某在未取得《欢乐颂》影视剧出版方及靳东授权的情况下,以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当事人出具虚假授权使用书,授权当事人使用《欢乐颂》主演靳东之音像制品成品及该片宣传片、海报、剧照用作当事人旗下“西曼厨房电器”宣传推广。经法院判决,刘某和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当事人取得虚假“授权”后,在其微信公众号、官网、直播间等使用靳东的肖像和姓名对旗下商品做商业宣传。另查明,当事人在官网文章中展示喜报图片显示“累计浏览76428次,网友分享538次,线上报名297人,成功签约29城”,上述数据均为当事人编撰,非真实数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靳东曾因名誉权纠纷起诉该公司获赔45万元,该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