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概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顺酐装置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兴业金融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年化利率4.0%,租赁期间自兴业金融租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之日起36个月。
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勤
注册资本:9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金融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兴业金融租赁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顺酐装置的部分生产设备。
2、标的资产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价值: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资产价值以实际转让价值为准。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物:顺酐生产装置的部分设备
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
留购价款:10,000元
融资利率:4.0%(该利率为合同签订时测算年化利率,该年化利率计算包含租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因素。)
租赁担保:无
租赁期间:自兴业金融租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之日起36个月。
五、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