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4月23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1-2022)》(下称“报告”)显示,在2021-2022年对全国100个地方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评估中,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呈现整体稳步提升的态势。

自2013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启动中国地方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本年度选择100个城市为评估对象,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数字法治政府等方面,对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行评估。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总体不断提升,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即使一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相对薄弱的地区,也较评估初期有了明显改善,环比实现自我提升,在一些反馈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地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创新性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在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指标考核过程中,新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改革实践举措持续落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以数字化提升依法履职效能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报告显示,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在重点领域持续提升。在组织领导方面,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通过审议、决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督察机制,切实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在行政执法方面,各地方政府逐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监督与问责方面,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

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挑战。例如,不同区域与不同层级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需高度关注先进地区和后发地区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内大循环的背景下,这种不平衡可能形成巨大的城市竞争力差距。此外,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行政活动全生命周期依法运行的框架秩序。

报告建议,应着重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弱点领域,保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一是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在实处,结合地方实际扎实调研关键问题,出台有针对性、实效性举措。二是进一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中主动创新的规模效应,推广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三是实质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与穿透性,建立行政活动全生命周期法治化建设的基本框架秩序,确立行政权力运行的具体标准与规范,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于行政活动的可预见性。四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法律制度供给。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