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联集团”,002666.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德联集团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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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德联集团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5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6298780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三人共计持有公司53.35%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6298780股,以上限22629878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人仍将持有公司41.04%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显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为杨家林、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