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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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