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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截至 5 月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惠及全市 120.75 万人,累计为 326.73 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453.92 亿元,累计向 18.60 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54.68 亿元。

年满 18 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同时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了社保缴费满一年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开通即可缴存,缴存比例在 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符合《暂行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限定为首套住房使用,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

《暂行办法》的实施可让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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