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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迪丽热巴与徐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诉称,涉案侵权产品所属公司安徽赛留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未经同意,在其朋友圈销售的面膜等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多张迪丽热巴肖像,并以迪丽热巴为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宣传,在迪丽热巴对其公司提起诉讼已取得生效判决后仍持续侵权,严重侵害了迪丽热巴肖像权和姓名权。被告辩称,其与广东某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系受该公司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个人朋友圈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经过合法授权。其在朋友圈发布的产品展示视频和图片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已超过了合理使用限度,构成对迪丽热巴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登载声明向迪丽热巴赔礼道歉,并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