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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宝欣
11月21日晚,万科A发布公告称,为夯实公司融资资源储备,进一步优化债务的期限和类型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公告显示,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绿色票据、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同时,公告还指出,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长租公寓、物流地产、产业园、养老公寓等募投项目)等用途。
截至三季度末,万科有息负债金额为 2943.2 亿元,其中78.7%为长期负债,银行借款占比为 58.6%,债券占比为 26.6%,其他借款占比为 14.8%。有息负债总额中无抵押无质押的融资占比为 96.1%。
此外,万科今年三季报显示,今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76.7亿元,同比增长2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5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结算面积为2261.5万平方米,贡献营业收入 295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和 24.8%。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万科新增融资的平均融资成本为3.73%,存量融资的综合融资成本 4.06%。第三季度分三次发行3年期绿色中期票据70亿元,票面利率区间为2.90%-3.20%;发行公司债34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3.21%,7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3.70%。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时报》记者翻阅以往公告看到,万科董事会在2019年和2021年的时候,都曾分别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30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