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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提取
目前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具体方案尚未实施!目前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仍旧需要办理约提代付!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东”)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推荐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同步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租房提取反馈意见”字样和提供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