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标的公司”)100%


(资料图片)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广西长科的股

东为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能源”),持股比例为 47.15%;

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科元”),

持股比例为 46.14%;广西广投长科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投长科”),持股比例为 6.71%。恒运能源正与广投长科商议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71%股权,

故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恒运能源、广投科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运能源、广投科元持有的标的公司 53.86%、46.14%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西长科 1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

资者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具体情况如下:

及上交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

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

后果,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

程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范围及保密责任。

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

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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