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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聂洪伟 乔燕强)7月4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已正式出台。《工作指南》指导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这是该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重要举措。

《工作指南》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对“两个《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为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制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工业产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示范文本提供了参考。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两个《规定》”的宣传和检查,细化工作内容,加大力度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中国质量报》【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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