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非遗工坊这一模式应运而生。

所谓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记者5日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正式印发《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为3章共10条内容,从广泛吸纳就业、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拓宽营销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建设非遗工坊提出具体要求,并同步印发《江苏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指南》,明确省级非遗工坊设立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各类非遗工坊100个。非遗工坊建设机制逐步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各类传统工艺得到有效保护,发展活力更好彰显。非遗工坊在加强非遗保护、激发传承人创业、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提出一系列主要任务,包括广泛吸纳就业。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地方实际有机结合,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群等,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

培养优秀人才。鼓励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工艺类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面向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鼓励非遗工坊带头人申报建设各类人才品牌载体。

提升创新能力。加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深化产业联动,推出“非遗+”“+非遗”系列产品。鼓励非遗工坊与非遗创意基地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鼓励非遗工坊进旅游景区、进历史文化街区搭建制作体验销售平台。支持非遗工坊在非遗购物节、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等活动中专设展区,鼓励非遗工坊与淘宝、京东、抖音等网络销售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为保障《意见》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开展检查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实施指南,省级非遗工坊有主要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因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等情形,将取消资格、予以摘牌,并自撤销命名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