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提供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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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不予受理、当场更正、更正申请材料、受理。
4、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撤回。
5、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由于法律要求不同,审查申请材料的方式也不同。
7、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阶段并不是每个卫生许可证的必经环节。
8、只有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才会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9、经审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10、对依法应当逐级审批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出具卫生行政许可证明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证明。
11、3、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