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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要求,我省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为指导和帮助全省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通道。

咨询电话:0531-51773249(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来电时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基本信息)

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文博写字楼217室(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子邮箱:sdwxjszx@shandong.cn(仅供接收备案材料使用)

有关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来源:省委网信办网络数据与技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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